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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踏国家法律 危害社会稳定

1999-08-05 来源:光明日报 新华社记者 王雷鸣 我有话说

李洪志编造“法轮大法”和操纵“法轮功”组织,打着“练功”、“弘法”的旗号,以“法轮大法”那一套歪理邪说蛊惑人心,腐蚀人们的思想,进行反科学、反政府、反社会的活动。他们挑动制造事端,组织策划、煽动、蒙骗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到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非法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从1998年4月到今年4月25日,在李洪志等人的策划下,“法轮功”在全国各地组织对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的围攻事件就有17起之多;4月25日,他们竟然围攻中南海,成为自1989年以来发生在北京的又一起大规模聚集事件。

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事实被公开,越来越多的真相被揭穿,这个非法组织挑动制造事端、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稳定的危害性昭然若揭。

围攻新闻单位破坏社会秩序

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自我标榜所谓“真、善、忍”,却不能容忍新闻媒体的客观评论和依法监督,动辄组织大规模聚集,围攻。1998年4月以来,北京电视台、沈阳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社、健康文摘报社、河北沧州日报社等十几家新闻单位因播发、刊载揭露“法轮功”危害的文章和报道,遭到“法轮功”组织的围攻。

1998年5月24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节目播出了《上岗证能否扫清假气功》的专题片,片中报道了一博士生因练“法轮功”走火入魔导致瘫痪的事例,并呼吁对气功界加强管理,传授气功也须持证上岗。专题片播出后,北京“法轮功”辅导总站即先后挑动10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自5月29日开始聚集北京电视台进行围攻。

1998年4月,山东《齐鲁晚报》刊登了《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和《“法轮功”大师聚财有道》两篇批评文章后,“法轮功”骨干分子即策动1500余名练习者聚集报社门口,要求为“法轮功”正名。5月4日,《健康文摘报》根据《齐鲁晚报》的文章重新拟题刊登了《违法坑人“法轮功”》的文章后,“法轮功”骨干分子又组织400余名练习者自6月8日开始陆续到报社门口聚集、闹事。

1999年7月6日,互联网上“法轮大法公告栏”中刊出了湖北武汉电视台制作的揭露“法轮功”的录像片拟在中央电视台第7套节目“科技之光”中播出的消息后,天津、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等地5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在骨干分子的策动下陆续到中央电视台上访滋事,阻止播放,并扬言如果播放此节目,将是“法轮功”练习者进京上访的总动员,威胁的气势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据介绍,像这样的事例,近年来在河北、江苏、浙江、河南、江西、云南等地都发生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闻舆论监督是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的权利,而“法轮功”仅仅因为新闻媒体的客观报道,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采取危害国家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如何谈得上“忍”呢?

无视政府管理挑战法律权威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不仅从精神上操纵练功者,而且从组织上进行控制,竭力发展全国性组织机构。他们容不得政府管理,试图摆脱法律约束。谁不赞成他们那一套,他们就横加指责,制造事端,甚至组织大规模的非法聚集,向党和政府施压。

1996年7月24日,新闻出版署向各地发出了《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对《中国法轮功》等5种书籍作出收缴、停售、封存的处理意见。1996年11月,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注销了“法轮功”的会员资格。“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任何注册登记,擅自开展活动,下发各种“指令”,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非法组织。同月,北京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处对李洪志的录音录像带也作出了停止发行的决定。

“法轮功”骨干分子无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这些管理措施,继续印制、出版、运输、销售各种非法出版物,并不断策划、组织“法轮功”练习者通过各种方式向党政部门施压。

1998年4月7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针对当地“法轮功”骨干分子未经批准、非法组织大型集会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骨干分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后,少数“法轮功”骨干分子即秘密串联、煽动练习者持续向各级党委、政府上访,施加压力。

1999年7月,河南省汤阴县旅游局依法从菜园乡程岗村岳飞庙中移走刻有李洪志字迹的石碑后,“法轮功”的骨干分子煽动河南、天津、辽宁、安徽、黑龙江、山东等地300余名练习者连续到汤阴县岳飞庙聚集,并酝酿到汤阴县委、县政府静坐,扬言如果石碑不竖起来,就搞持久战;如果问题不解决,就向全国发公开信。

1999年4月19日至23日,因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在《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中对“法轮功”发表了一些不同看法,反对青少年练气功,天津等地“法轮功”练习者6300余人便非法聚集在天津师范大学鞍山道校区,肆意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他们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耐心劝告置若罔闻,又组织1600余人到天津市委、市政府门前,继续干扰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一直折腾了5天多。

4月25日,河北、辽宁、北京、天津、山东、黑龙江、安徽等地“法轮功”练习者在“法轮功”骨干的蒙蔽、挑动下,非法到中南海周围聚集,长达近20小时。这一非法聚集事件严重干扰了党政首脑机关的正常工作,破坏了首都的社会稳定。

4月25日大规模非法聚集事件后,李洪志等人彻底抛弃了所谓“真、善、忍”的面纱,不断在互联网上发出一系列“指令”、“经文”。受这些“指令”、“经文”的挑动,一些地方不断出现“法轮功”练习者非法聚集活动。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法轮功”所宣扬的“忍”是彻头彻尾的骗局,李洪志及“法轮功”骨干分子一再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的练功者铤而走险,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充分暴露了“法轮功”组织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丑恶本质。

发展非法组织与党和政府抗衡

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反复标榜“对政治不感兴趣”,“更没有任何政治目的”。李洪志在许多场合宣称,他的“法轮大法”没有组织,实行的是松散管理,不参与政治。其实,这不过是掩人耳目,欲盖弥彰。

据重庆市公安局调查,重庆的“法轮功”组织大体分5个层次:总站、分站、一级辅导站、二级辅导站和练功点。总站下设3个分站,56个一、二级辅导站和辅导站下面的890个练功点,各层次都有不同的分工和明确的管辖范围,共有各级负责人358人之多。如果像李洪志所说“‘法轮功’没有组织”,那么要这么多管理人员干什么?

事实上,李洪志控制的“法轮功”组织有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它在全国的最高机构是总部设在北京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全国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站和28000个练功点,各辅导总站、辅导站和练功点统一由“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指挥,李洪志的指令通过“法轮大法研究会”逐级传达到各辅导总站、辅导站、练功点和“法轮功”练习者。

正是借助于这套严密的组织体系,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聚集信徒,兴风作浪,密谋策划,制造事端,破坏稳定,扰乱社会,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冲击新闻单位,骚扰党政机关,甚至搞大规模的非法聚集活动,向党和政府施压。自去年以来,重庆市“法轮功”练习者多次聚众“护法”。重庆市公安局披露,这些活动都是在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遥控下,由重庆总站精心策划、组织和指挥的。事实证明,他们这套组织系统实际上已成为李洪志等人进行各种社会政治活动的工具。

首先,他们对聚集围攻的对象进行了精心选择。“法轮功”动辄以种种理由,聚众围攻、冲击新闻单位和国家机关。他们深知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围攻新闻单位,不仅可以扩大“法轮功”的影响,同时可以检验其组织“实力”,并达到“逼迫”新闻单位为其“正名”、使其地位合法的企图。这些“愿望”屡屡得不到实现,李洪志丧心病狂,发动他的信徒在党和政府机关周围非法大规模聚集,公然向党示威,向政府施加压力。

二是行动迅速,口径一致。4月25日,一万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围聚中南海。这些人按地域分片聚在一起,组织严密,一口咬定:“没有人指使,是自愿来练功的。”最近,一些练功者道出了事件的真相:他们都是在前一天晚上或者当日凌晨接到“只有听师父的话到中南海练功,才能长功、‘消业’”的通知。由此可见,“法轮功”的确是一个组织严密、行动迅速的非法组织。

三是蓄谋已久,居心险恶。“法轮功”组织聚众闹事、兴风作浪的时间、地点和环境值得引起深思。它发生在我们党和政府集中精力处理国际国内重大问题的时候;发生在我国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稳定面临敏感时期的重要时刻;发生在党和国家的权力中心,在中南海周围聚集一万多人,整整围了一天。联系近一个时期来国际国内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就可以更加清醒地看到“法轮功”事件发生的深刻社会政治背景。在李洪志种种与政府对抗到底的“经文”指示下,安徽部分“法轮功”练习者在省政府7月20日宣布安徽长江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后,竟然于7月21日至22日连续到省政府门前示威,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打着“真、善、忍”的旗号,把自己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拒不服从国家法律,肆意践踏法律秩序,这样一个自我膨胀、漠视法律的组织及其所从事的一系列非法活动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公然挑衅,是对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的行为不仅对练功者以及其他公民的生命、健康、幸福造成了普遍而严重的危害,而且触犯了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如不彻底解决“法轮功”问题,国家将永无宁日。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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